惠灵顿Loafers Lodge旅馆在2023年5月发生的致命火灾案今日宣判。50岁的Esarona David Lologa被裁定五项谋杀罪与一项纵火罪成立。其姓名此前受抑制报道,法官彼得·彻奇曼在审结后下令解除禁令。量刑日期定于11月21日。
宣判时,旁听席传出倒吸气与低声“好”的反应,遇难者家属有人落泪。火灾造成迈克尔·沃利奇(Michael Wahrlich)、梅尔文·帕伦(Melvin Parun)、彼得·奥沙利文(Peter O’Sullivan)、肯尼斯·巴纳德(Kenneth Barnard)与利亚姆·霍金斯(Liam Hockings)五人罹难。
本案在惠灵顿高等法院审理五周。事实从未争议的是:Lologa点燃了大火,但他以精神错乱(insanity)为由提出无罪抗辩。控方指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Lologa因不愿再住在自己“不喜欢”的旅馆而纵火,称其动机与居住不满有关。控方在四周举证中传唤约100名证人,包括描述惊险逃生的住客、情绪激动作证的消防员,以及五名关键的精神健康专家。这些专家一致认为,Lologa放火时并不属精神错乱,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控方并援引Lologa对警方与精神科医师的陈述(例如声称自己“没有做错事”)以及其当晚叙述与病情报告中的矛盾,质疑其“听到声音指使纵火”的自我叙述。
辩方则主张,被告纵火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辩方唯一传唤的精神科医师克里希纳·皮莱(Dr Krishna Pillai)作证称,综合证据更倾向于认为被告当时无法理解其行为在道德上的错误;他提到案发当日CCTV显示被告在楼梯与走廊中“焦躁地来回急走”,并认为被告经历了“严重的精神性复发”。辩方反驳“为换更好住宿而纵火”的动机说法,认为该推断缺乏证据、属“巨大猜测”。
依新西兰法律,精神错乱抗辩须满足三要素:存在“精神疾患”,且不理解所作所为,或不理解其在道德上错误。本案前两项不存争议——被告确诊精神分裂症,且他知道自己在纵火。争点在于他是否知道纵火在道德上错误,并且明知此举可能致人死亡。最终,陪审团接受控方论述,认定谋杀与纵火罪名均成立。
在证明责任上,控方需就谋杀与纵火指控达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而提出精神错乱抗辩的被告方需就“当时属精神错乱”达至“盖然性优势”(较可能发生)这一较低门槛。法院裁决显示,陪审团认为辩方未能达到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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