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工行2.5亿元存款失踪案”近日迎来重要进展。7月15日,该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入证据交换阶段,原告储户方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及其下属支行围绕银行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展开激烈博弈。
案情回顾:职务便利下的庞大窃案
据法院此前披露,案发时间可追溯至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时任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的工作人员梁建红,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中间人引导资金充裕客户办理高收益“内部存款”,实则伪造存单、票证、替换真实单据,将巨额资金转入其掌控账户。
据统计,梁建红共窃取28名客户资金共计约2.53亿元。截至案发,仍有约1.2亿元资金未能追回。2021年11月,南宁市中院对梁建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另三名从犯获刑7至15年不等。
然而,该判决指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为退赔责任主体,不属刑案审理范围”,为民事索赔留下法律空间。
案件进展:36组对9组证据,储户诉银行“重大过错”
本轮庭审中,原告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向法院提交了36组证据,指控银行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与内控机制失效。其观点认为:银行未尽到应有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构成系统性风险漏洞,直接导致储户遭受巨大损失。
具体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存款45分钟后被盗取的详细交易流程;
- 梁建红伪造存单所用设备是否由银行提供;
- 银行内控警示系统是否及时响应;
- 储户被诱导签署空白凭证或非正式文件的录音资料。
相比之下,工行代理律师提交了9组证据,主张银行业务流程合规,存单背面亦有“提示风险”的警示语,称储户损失属员工个人犯罪所致,与银行机构无关。
法理之争:银行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方认为,即便存单是梁建红个人犯罪所致,但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仍应对存款人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周兆成援引最高法指导案例169号指出,金融机构在客户资金失窃案中,如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界对此观点分歧显著。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表示:“若客户通过正规渠道将资金存入银行,且获得正规凭证,银行就应保证资金安全,否则须承担责任。”但若客户明知手续异常、利率畸高仍参与,银行责任则或有减免。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涉及客户多数获得额外“贴息”诱惑,年化收益率高达54%,远超同期工行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5%以下的市场水平,令案件责任归属进一步复杂化。
背景扫描:存款“蒸发案”频发,银行内控亟需整改
该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全国多家银行均爆出存款被盗、票证造假、违规质押等风险事件:
- 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神秘蒸发;
- 中信银行近3亿元存单“被消失”;
- 浦发银行南通支行2.95亿元被违规质押。
这些案例凸显出金融机构在员工行为监管、制度执行力、风控模型精准性等方面存在系统性漏洞。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裴虹博指出,银行应承担内部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责任”,特别是对中高层涉及资金调度岗位的从业人员,若放任其行为恶化,最终导致储户受损,应依据《商业银行法》承担赔偿义务。
监管反思:如何补牢“安全防线”?
监管人士指出,当前银行系统必须从三方面强化内控能力:
- 完善内部员工行为监控机制,建立岗位轮岗与强制休假制度;
- 强化异常交易审核,提升实时风控系统识别能力;
- 制定更具可执行性的责任追溯制度,明晰内部问责流程。
另有银行业从业者表示,面对巨额诱惑,个别客户心存侥幸,主动参与“高息存款”项目,难以完全撇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免责,应强化合规建设,提升客户教育与风险提示透明度。
结语
截至目前,“工行2.5亿元存款失踪案”已完成证据交换,择日正式开庭审理。本案不仅关乎受害储户的切身权益,更关系到金融体系的信任根基。法院如何划定银行责任边界,将成为未来同类案件判决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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